捐赠鸣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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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金会为捐赠方开具“河南省公益事业捐赠财政票据(电子)”,颁发捐赠证书。根据捐赠者意愿,基金会网站及时公布捐赠者名录,开辟宣传专栏,刊登捐赠者事迹和照片等。学校每年将年度捐赠信息编辑成册,存放校档案馆,保存纪念。

二、根据捐赠实际情况、结合捐赠者意愿,可以在校内建筑物、重要景观、树林、草坪等处以冠名、铭记等方式,向捐赠者鸣谢。

三、在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准许的范围内,捐赠者可优先享用学校的教学、科研等优质资源,优先享有人才招聘、科研合作等权利。

四、对捐赠工作做出积极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学校给予表彰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