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相关单位:
现将2024年8月省财政厅下达的本年度第二批捐赠收入财政配比奖励资金进行分配使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定范围。本次申报财政奖励的核定范围为2023年10月1日—2024年6月30日经学校基金会接受的10万元以上的货币资金和长期设立的奖助学金,省财政按核定捐赠收入1:0.5的比例给予财政配比奖励。本次省财政核定捐赠收入金额为305万元,财政配比奖励金额为152.5万元。
二、分配额度。根据《河南理工大学捐赠收入财政配比奖励资金分配使用管理办法》规定,奖励资金的40%支持学校教育事业发展,30%用于支持校友工作、基金会工作,30%用于支持引进捐赠资金的相关单位教育事业发展。为引导和鼓励校内各单位积极吸引社会力量捐资助学,奖励资金的30%作为“捐赠收入配比奖励”项目,分配至引进捐赠资金的相关单位(详见附表)。
三、使用管理。财政配比奖励资金优先用于原捐赠用途,也可用于相关单位事业发展,但不得用于发放人员津贴、基建、对外投资、捐赠、赞助和支付罚款,不得用于其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支出等。财政配比奖励资金的使用按照学校相关财务制度执行,同时接受财政、审计、监察、主管机关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附表 2024年第二批捐赠收入财政配比奖励资金分配表
序号 |
单位 |
分配金额(万元) |
1 |
安全科学与工程学院 |
7.95 |
2 |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
6.45 |
3 |
机械与动力工程学院 |
7.2 |
4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 |
1.575 |
5 |
体育学院 |
2.25 |
6 |
统战部 |
1.575 |
7 |
临床医学院 |
18 |
注:经费使用期限截至2025年9月30日 |
请以上单位根据《河南理工大学捐赠收入财政配比奖励资金分配使用管理办法》文件规定,填写《河南理工大学捐赠配比奖励资金申请表》和《河南理工大学捐赠配比奖励资金分配使用登记表》(见附件1、2),经单位领导审批和加盖公章后,报行政楼115办公室。
联系人:朱老师 联系电话:0391—3987083
河南理工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2024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