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理工大学关于
2024年捐赠收入财政配比奖励资金分配使用的
通 知
校属各相关单位:
现将2024年省财政厅下达的捐赠收入财政配比奖励资金进行分配使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定范围。本次申报财政奖励的核定范围为2022年10月16日—2023年9月30日经学校基金会接受的10万元以上的货币资金和长期设立的奖助学金,省财政按核定捐赠收入1:0.5的比例给予财政配比奖励。本次省财政核定捐赠收入金额为162.8万元,财政配比奖励金额为81.4万元。
二、分配额度。根据《河南理工大学捐赠收入财政配比奖励资金分配使用管理办法》规定,奖励资金的40%支持学校教育事业发展,30%用于支持校友工作、基金会工作,30%用于支持引进捐赠资金的相关单位教育事业发展。为引导和鼓励校内各单位积极吸引社会力量捐资助学,现将奖励资金的30%设置为“捐赠收入配比奖励”项目,分配至引进捐赠资金的相关单位(详见附表)。
三、使用管理。财政配比奖励资金优先用于原捐赠用途,也可用于相关单位事业发展,但不得用于发放人员津贴、基建、对外投资、捐赠等。财政配比奖励资金的使用按照学校相关财务制度执行,同时接受财政、审计、监察、主管机关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2024年捐赠收入财政配比奖励资金分配表
序号 |
单位 |
分配金额(万元) |
1 |
安全科学与工程学院 |
8.4 |
2 |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
0.45 |
3 |
财经学院 |
0.525 |
4 |
机械与动力工程学院 |
3.9 |
5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 |
1.05 |
6 |
体育学院 |
2.25 |
7 |
土木工程学院 |
0.3 |
8 |
数学与信息科学学院 |
0.27 |
9 |
招生就业处 |
1.5 |
10 |
发展规划与学科建设处 |
1.5 |
11 |
后勤保障部 |
3.525 |
注:经费使用期限截至2025年9月30日 |
请以上单位根据《河南理工大学捐赠收入财政配比奖励资金分配使用管理办法》文件规定,填写《河南理工大学捐赠配比奖励资金申请表》和《河南理工大学捐赠配比奖励资金分配使用登记表》,经单位领导审批和加盖公章后,于5月28日前报行政楼115办公室。
联系人:朱老师 联系电话:3987083
河南理工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2024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