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会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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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理工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证书和印章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17-10-18 10:41:37 来源: 浏览次数: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加强本基金会证书和印章的管理与使用,确保证书、印章管理的的合法性、规范性、严肃性和安全性,有效维护基金会利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本基金会章程,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证书是指本基金会的《法人登记证书》《银行开户许可证》的正副本以及其他相关证书。本制度所称印章是指基金会名称印章、合同印章。

第二章 证书管理

 第三条 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挂在基金会对外办公的显著位置,其他证书和证书副本由秘书处妥善保管。

 第四条 对外使用基金会证书,须经理事长或秘书长同意,并在外出使用证书申请上签字后,方可外出使用,并按要求及时归还。

 第五条 基金会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相关部门进行年检,并在证书上加盖年检部门的年检印章。

 第六条 不得涂改、出租、出借基金会证书。

 第七条 因证书使用或保管不当而造成严重事故者,追究保管者的责任。

 第三章 印章管理

 第八条  印章的日常保管:

(一)理事会授权由秘书处保管基金会印章。

(二)保管人员要坚持原则,严格照章用印。用印前要核实签发人姓名、用印件内容与落款。盖印位置要恰当,印迹要端正清晰;

(三)印章存放地点要求安全保险。

 第九条 因印章使用或保管不当而出现严重事故者,追究保管者的责任。

 第十条 印章使用程序和批准权限: 

(一) 一般性事务用印由基金会秘书长批准;

(二) 重大事务用印由基金会理事长批准;

(三) 特别重大事务须经理事会会议批准。  

第四章  

 第十一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有关规定不一致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本制度由理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制度由河南理工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负责解释、修订。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