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会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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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理工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项目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7-10-18 10:38:03 来源: 浏览次数: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河南理工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的项目管理,科学有效地组织、管理和监督基金会的各资助项目的运转,确保项目顺利实施,根据《河南理工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章程》,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基金会实施项目是指按照基金会的宗旨致力于加强河南理工大学与国内外各界的联系和合作,为河南理工大学募集办学资金,奖励、资助河南理工大学的师生员工进行教学、科学研究。

第三条  项目的开展要尊重捐赠单位和合作单位的意愿,体现社会公益性和效益性。

第二章  公益性资助项目范围

第四条 公益性资助项目含限定性资助项目和非限定性资助项目,主要用于:

(一)奖励优秀教职工和品学兼优的学生,以及资助贫困学生完成学业的各类奖学、励学和助学项目;

(二)资助基础研究、教学研究,扶持学校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和重点课程的建设,各类学术科研和人才培养项目;

(三)支持教学与研究设施的建设、改善,以及资助校园其他基础设施建设的各类设备捐赠和基建项目;

(四)资助优秀教师及在校生参加学术交流会议;

(五)基金会理事会认为有利于河南理工大学和国家教育事业发展的相关项目。

第三章  项目立项

第五条 限定性资助项目由捐赠方提出立项意愿,经理事会审议通过后正式立项,由本基金会与捐赠方受益单位签定捐赠协议书 

第六条 非限定性资助项目指捐赠方未指定立项范围,由本基金会统一规划、安排的自主立项项目。立项程序为: 根据学校发展需要和基金会的财务状况,由基金会秘书处确定各年度非限定性资助的资助总额,经理事会审议通过后执行。基金会秘书处负责公布最终获准资助的非限定性项目名单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资助项目的具体受益单位或个人。

第四章 项目的实施

第七条  限定性项目与非限定性项目由本基金会批准立项后提交受益单位执行,由受益单位落实建设与实施,受益单位建立明确的责任制度,成立项目领导小组,指定专人负责管理项目,并按时向基金会秘书处报告项目的执行情况。

第八条  基金会对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予以协调。

第五章  项目监督与验收

第九条 本基金会秘书处对资助项目的执行情况予以监管和验收,具体涉及:监管项目协议的执行情况,负责项目配套资金的足额到位,检查监督项目资金的使用情况,组织项目验收,报告项目执行结果。

第十条  基金会秘书处组织专门人员对完成项目进行检查验收,对项目进行跟踪管理,并在项目结束后对项目效果进行评价。

第十一条  受益方责任人填写《河南理工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资助项目结项表》(简称《结项表》,见附件),并在项目验收后一个月内向本基金会递交项目建设总结报告的纸质材料和电子文本。

第十二条  资助项目的成果须以适当形式体现基金会的资助。

第七章  项目资金的管理

第十三条  所有项目经费必须进入河南理工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帐户。

第十四条  根据国家有关财经法规及捐赠协议文本要求,项目实行专项资金管理。

第十五条  项目经费拨付按协议计划,经基金会相关部门审核后按进度拨付给项目实施单位,经费管理由基金会负责。

第十六条  项目结束后,基金会向捐赠单位报送项目结项总结

第十七条  专项经费接受民政或上级主管部门指定专门机构审计检查。

第八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制度由河南理工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负责解释、修订。自发布之日起执行。